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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止商业性近距离接触圈养大熊猫_最新林业信息

2018-11-05 11:20

摘要:中国绿色时报11月5日报道(记者 张杨) 四川省林业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省内大熊猫圈养单位进一步加强人工圈养种群日常管理,包括加强人工圈养大熊猫日常监管、禁止商业性近距离接触圈养大熊猫、规范人工圈养大熊猫疫病防控、严格人工圈养大熊猫信息管理等

  中国绿色时报11月5日报道(记者 张杨)  四川省林业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省内大熊猫圈养单位进一步加强人工圈养种群日常管理,包括加强人工圈养大熊猫日常监管、禁止商业性近距离接触圈养大熊猫、规范人工圈养大熊猫疫病防控、严格人工圈养大熊猫信息管理等。

  按照四川省林业厅要求,相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大熊猫圈养单位的大熊猫饲养活动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指导,确保大熊猫圈养单位达到林业行业标准和要求,具有符合大熊猫生活习性的必要活动空间,具备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且无虐待大熊猫的情况。

  各大熊猫圈养单位应加强对出借和展示圈养大熊猫的管理,建立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的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开展投喂、合影等商业性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活动,也不得以“志愿者”之名,行商业性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之实。

  各大熊猫圈养单位从其他大熊猫圈养、繁育、科研机构调入或接收野外救护的大熊猫,必须在专门的隔离检疫兽舍进行60天以上的隔离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放入本单位大熊猫饲养区。大熊猫圈养单位开展大熊猫野化培训放归、野外引种试验等科学研究活动之前,应开展疫病传播风险评估,制定疫病防控预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在信息管理方面,要求各大熊猫圈养单位加强圈养大熊猫的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管理,特别是借展大熊猫个体信息管理,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大熊猫出借、到期运回、续借、新出生、死亡、放归、野外救护等相关信息,每年定期上报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将组织工作组对全省人工圈养大熊猫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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