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快递 地理视野

【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

2019-02-18 14:40

摘要:【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湿地

【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

来源: 大连日报        

 

【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

北宋 崔白 沙渚凫雏图册页

【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

宋徽宗赵佶 芙蓉锦鸡图

【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

明 吕纪 杏花孔雀

【大连】古人如何爱护鸟类

明末清初 八大山人 野塘双雁图

春节期间,有不少关于志愿者因保护鸟类而未能与家人团聚的新闻,让人感动。其实自古以来,人们都非常重视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且有独到和成熟的经验、做法。我们不妨看看,在中国古代,人们都是怎么做的。

最早的鸟类保护机构

早在几千年前的五帝时代,就非常重视野生动物和鸟类的保护。当时管理山泽鸟兽的官员被称为“虞”,由他来部署管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周以后的朝代多数也设置了虞、衡等机构来管理山林川泽等,以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其中,专管禁猎政令的职务叫“迹人”,由“迹人”设立界限、禁令,派人守护。凡田猎者都必须听从“迹人”的命令。规定禁止捕杀幼兽、摘取鸟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杀禽兽。这种措施十分有效,猎杀鸟类的非法行为得到遏制。

《吕氏春秋·士容论·上农》中也记载,当时制定了春夏秋冬的禁令。禁令规定在动物繁育时期,不准砍伐山中树木、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不准用网具捕捉鸟兽、不准用网下水捕鱼等等。这些机构的设置和法令的逐步完善,为后来各个时期的野生鸟类保护奠定了基础。

最早的保护鸟类法令

到了秦汉时期,法令不断完善,对于进一步保护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秦代虽然不像周代那样设有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但是也有了一些较为详尽的涉及环境和野生鸟类保护的法律,而秦代又以“严刑峻法”著称,让保护作用更具刚性。在《秦律十八种》中有一部《田律》,虽然主要讲的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但是其中一系列规定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特别是与野生鸟类保护有关。可以说,《田律》是我国最早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其中多处涉及鸟类的保护。

在汉代,山林池泽等国家自然资源是受到政府保护的,平时严禁随意采伐,只有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才由皇帝下令开禁,以使百姓获得救灾活命的物资。所以,汉代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得非常好。汉代还有专门的关于鸟类的保护法令。据《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通过这条法令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大批迁徙的五色鸟,不准坏鸟巢、掏鸟蛋,甚至飞石打鸟,其保护措施规定得十分明确,便于执行。也可以说,这条法令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类的法令。由于汉政府保护得当,到了第二年春,大批鸟类又一次云集都城。显然,汉代对于鸟类的迁徙保护很具体到位,对今天也具有启示作用。

宋代一条鸟类法令执行了200多年

宋代十分重视鸟类保护,专门在工部下设虞部,掌管山泽苑圃之事。而且,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年)下达了《禁采捕诏》,这个禁令是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的,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

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并要求“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这一诏书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鸟类。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并说,“今付三省可申严法禁行。”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200多年,表明了宋代保护鸟类的决心和力度。后来宋代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从源头上治理,可见宋统治者的高明之处。

在明清时期,帝王也十分注重保护鸟类。明弘治年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康熙皇帝于二十一年(171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等,使大批鸟类免遭灭顶之灾,这也反映了统治者的环保意识。袁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