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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发委进一步推进旅游简政放权工作

2017-07-22 11:02

摘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14〕121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基层旅游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旅游产业创新融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14〕121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基层旅游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自治区旅发委近期将部分工作组织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

一、下放3A级景区和县级旅游发展规划立项和评审管理工作,由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立项和评审,实行3A级景区和县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向自治区旅发委征询意见和成果备案制度。

二、下放3A级景区评定工作,由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评定和复核工作,自治区旅发委负责组织4A级景区评定和复核工作、5A级景区初评和推荐工作。权限下放后,自治区旅发委将加大对3A级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一是通过年度复核、暗访等方式,严格把控3A级旅游景区质量,对不达标的景区,可直接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或降低等级等处理。二是严把质量关,控制各地3A级景区增长速度。三是对不按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景区质量把控不严格的地、州、市,自治区旅发委将对其进行通报直至取消该地区评定权限。

三、授权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2A级及2A级以下旅游厕所评定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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