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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乡村旅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05-16 15:06

摘要:黑旅发〔2018〕102号 各市(地)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省旅游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省旅游委决定将持续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积极培育农业旅游新业态

 

黑旅发〔2018〕102号


各市(地)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省旅游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省旅游委决定将持续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积极培育农业旅游新业态,改善农业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现就2018年乡村旅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北国乡村·美好田园”为主题形象,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为抓手,坚持个性化、特色化、市场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特色民宿、特色村、田园综合体和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旅游重要节点等地的大众化乡村旅游产品。创新产品,改善结构,拓展功能,提升品质,规范管理和服务,建立品牌,推动我省乡村旅游再上新台阶,促进农旅融合新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和评定工作。创建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游客对乡村旅游的新需求为目标,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具有促进作用。创建坚持自愿原则,由创建单位申报(申报表附后),县级旅游部门初审,各市地(森工、农垦)旅游部门审定汇总,并于7月30日前将创建申报汇总情况报省旅游委,省旅游委将于8-9月份组织有关专家现场验收。

(二)加强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各市地(系统)旅游部门要对照《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导则》,对本地区现有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中要认真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对好的发展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各地要于7月30日前将复核报告报省旅游委。省旅游委将组织专人对各地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对发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点名,并限期整改,对经营管理不好,与标准差距较大的单位予以警告、除名,取消其乡村旅游示范点资格。

(三)开展旅游精品民宿评选活动,推动农家乐产品提档升级。旅游民宿是乡村旅游产品提档升级过程中产生的新业态,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受旅游者的喜爱。各地在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要以原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见附件3)为参照,结合本地自然和文化特点,建设精品民宿产品。省旅游委将开展旅游精品民宿评选活动,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推出30-50家旅游精品民宿,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促进乡村旅游产品多元化。坚持“一村一品、一村一特色”,大力发展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和精品农家乐(林家乐、牧家乐、渔家乐)产品。支持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创业就业,推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着力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拓展产业链条,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本地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省旅游委计划从年度旅游发展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乡村旅游点厨房和厕浴改造,改善乡村旅游接待条件,有效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六)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要以绿色、有机、健康为卖点,坚持无害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对农副土特产品进行精细加工,精美包装,最大限度丰富产品品种和包装种类,为游客提供多种选择,激发游客购买欲,推动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七)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积极培育乡村旅游扶贫精品项目主体,加强乡村旅游扶贫精品项目规划指导,推动乡村旅游扶贫精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精品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乡村旅游扶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利用涉农扶贫资金实施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八小工程”( 停车场、农副产品商店、医疗急救站、垃圾收集站、旅游标牌标识、游客咨询服务中心、乡村客栈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和贫困户“三改一整工程”(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建设,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坚持开展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安置就业、项目开发、输送客源、定点采购、指导培训等方式扩大帮扶成果。积极组织贫困村按时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班,省旅游委也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乡村旅游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旅游做为旅游业的一种新型业态,已经成为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旅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乡村旅游业发展。省旅游委主任锡东光在201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坚持‘一村一品、一村一特色’,发展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和农家乐(森林人家、牧家乐、渔家乐)产品。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以绿色有机健康为卖点,培育农业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共识。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乡村旅游和旅游产业扶贫抓在手上,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推动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旅游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把握方向,分类施策,避免雷同化和重复建设。帮助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找准定位,谋划好产品,突出优势,彰显特色,少走弯路,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三)注重提升质量。各级旅游部门对乡村旅游要有新认识,要由过去粗放的乡村旅游产品向集休闲、养生、度假、娱乐功能为一体的高品质产品转变,主题要鲜明,特色要突出,设施要先进,机制要创新,当地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多点盈利。因此,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档次。同时,带动现有的乡村旅游产品提档升级。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媒体,加大推广力度。倡导和鼓励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乡村旅游在线营销能力。通过旅游推介会、展览会、地方性节庆活动,提升乡村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基础条件,没有好的生态就没有乡村旅游。因此,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保护环境,坚持开发保护并举,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并重,良性发展。

联系人:吕士军     联系电话:15776751039

特此通知。

 

附件:1.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2.旅游精品民宿评选推荐表

      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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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市(地)

示范点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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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主导产业及产品


资产规模(万元)


年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


其中:境内、外人数(万人次)


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年实现利润(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示范点情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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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旅游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旅游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旅游精品民宿评选推荐表

 

 推荐单位:        市(地)

民宿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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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客房数量


经营模式


年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


年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数(人)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基本情况和主要特色

 

 

 

 

 

 

 

 

 

 

 

 

 

 

 

 

 

 

 

 

 

 

 

 

 

 

 

 

 

 

 

 

 

县级旅游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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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浙江省旅游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艺、刘克智、唐兵、吴大伟、刘瀛、周鲲、叶建国、丁屹、吴健芬。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3.2

民宿主人 ownerand/or investor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 评价原则

4.1 传递生活美学

4.1.1 民宿主人热爱生活,乐于分享。

4.1.2 通过建筑和装饰为宾客营造生活美学空间。

4.1.3 通过服务和活动让宾客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待客之道。

4.2 追求产品创新

4.2.1 产品设计追求创新,形成特色,满足特定市场需求。

4.2.2 产品运营运用新技术、新渠道,形成良性发展。

4.3 弘扬地方文化

4.3.1 设计运营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地域文化。

4.3.2 宣传推广形式多样,传播优秀地方文化。

4.4 引导绿色环保

4.4.1 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

4.4.2 宣传营销倡导绿色消费。

4.5 实现共生共赢

4.5.1 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4.5.2 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5 基本要求

5.1 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2 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 JGJ 125 房屋安全性鉴定。

5.3 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

5.4 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5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5.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 GB14881 要求。

5.7 卫生条件应符合 GB16153、GB 14934、GB9663、GB/T 17217 要求。

5.8 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 GB 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5.9 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5.10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5.11 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5.12 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6 安全管理

6.1 应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6.3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6.4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5 应自觉遵守当地习俗。

7 环境和设施

7.1 环境应保持整洁,绿植养护得当。

7.2 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

7.3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 14 间(套)。

7.4 建筑和装修宜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

7.5 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7.6 应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住宿设施 。

7.7 宜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餐饮设施。

7.8 宜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布局合理;

7.9 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

7.10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7.11 公共卫生间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7.12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7.13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

7.14 宜提供无线网络,方便使用。

8 卫生和服务

8.1 旅游民宿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潮霉、无异味。

8.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8.3 客房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8.4 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8.5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8.6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7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可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8.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8.9 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熟练应用。

8.10 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电话。

8.11 接待人员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9 等级

旅游民宿分为二个等级,金宿级、银宿级。金宿级为高等级,银宿级为普通等级。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10 等级划分条件

10.1 金宿级

10.1.1 环境与建筑

10.1.1.1 周围应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

10.1.1.2 建筑和装修宜特色鲜明,风格突出、内外协调。

10.1.1.3 宜在附近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抵达。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1.2 设施和服务

10.1.2.1 客房装饰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符合基本服务要求,整体效果好。

10.1.2.2 客房宜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 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整体感觉舒适。

10.1.2.3 客房宜有较好的照明、遮光效果和隔音措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1.2.4 客房卫生间宜装修高档,干湿分离,有防滑防溅措施,24h 供应冷热水。

10.1.2.5 公共空间宜专业设计,风格协调,整体效果良好。

10.1.2.6 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能给宾客留下深刻印象。

10.1.2.7 宜组织多种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10.1.2.8 宜提供早餐服务。

10.1.2.9 宜提供特色餐饮服务。

10.1.2.10 宜设置导引标识或提供接送服务,方便宾客抵离。

10.1.2.11 宜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10.1.2.12 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10.1.2.13 宜开展和建立消防演习和安全巡查制度,有记录。

10.1.3 特色和其他

10.1.3.1 设计、运营和服务宜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

10.1.3.2 应有宾客评价较高的特色产品或服务。

10.1.3.3 应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10.1.3.4 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10.1.3.5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10.1.3.6 经营活动应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10.1.3.7 宜注重品牌建设, 并注册推广。

10.2 银宿级

10.2.1 环境与建筑

10.2.1.1 周围应有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方便体验的地方风物。

10.2.1.2 建筑和装修宜内外协调、工艺良好。

10.2.1.3 宜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2.2 设施与服务

10.2.2.1 客房装饰应体现当地文化,整体效果较好。

10.2.2.2 客房宜提供较为舒适的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 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

10.2.2.3 客房宜有窗帘和隔音措施,照明效果较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宜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2.2.4 客房卫生间应有淋浴设施,并有防滑防溅措施,宜使用品牌卫浴。

10.2.2.5 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

10.2.2.6 宜组织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10.2.2.7 宜提供早餐和特色餐饮服务,或附近有餐饮点

10.2.3 特色与其他

10.2.3.1 可为宾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0.2.3.2 宜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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