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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拿出200万奖励十佳旅行社和金牌导游

2018-08-09 16:12

摘要:8月8日,丽江市“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评选工作动员会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丽江市近两百家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参加了动员会。 据悉,此次丽江在全市旅游行业内评选表彰“十佳”旅行社和百名“金牌”导游,是贯彻落实原国家旅游局《关于

8月8日,丽江市“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评选工作动员会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丽江市近两百家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参加了动员会。

据悉,此次丽江在全市旅游行业内评选表彰“十佳”旅行社和百名“金牌”导游,是贯彻落实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旅游自信、从业自尊和服务意识,促进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树立标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本次评选,将于8月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评选、公示工作。奖项主要为十佳旅行社、百名金牌导游,旅行社主要考核标准为13项,导游考核标准6条。十佳旅行社每家奖励10万,金牌导游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

其中,参与“十佳”旅行社评选的,需满足旅行社设立满两年;接待人数在旅行社行业内居前(以进入一卡通旅游结算平台的接待人数为准);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通报批评,无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纳税额度在行业内居前;经营状况良好,持续发展好;安全生产秩序井然,制度完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落实员工薪酬制度,企业稳定;企业信誉好、社会反馈好、组织评价好,纳入“一部手机游云南”诚信指数评价量化等13项标准。

参与“金牌”导游评选的,需具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业资格证、电子IC卡,在丽江专业从事导游服务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导游人员,并与注册在丽江旅行社、导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过2017年以来培训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服务规范,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行业自律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能不断释放旅游正能量,工作期间无重大投诉、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未在旅游“黑榜”内通报;努力钻研导游业务,热爱导游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职业素养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在导游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服务游客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等6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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