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北京古刹变身高档餐饮会所 曾与雍和宫齐名
摘要:国家旅游地理网1月22日 智珠寺的外部原貌基本得到了保存,但内部装潢十分现代。记者陈曦摄 TRB西餐厅内景(网络资料图)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
智珠寺的外部原貌基本得到了保存,但内部装潢十分现代。记者陈曦摄
TRB西餐厅内景(网络资料图)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并要求各地在限期内进行自查,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记者却发现,就在北京,便有两座紧挨着的数百年古寺庙被改建为一中一西两家高档餐饮会所。昔日与雍和宫齐名的活佛行宫、如今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正在成为一些“上流人士”享用美食、举办聚会的商业场地。
“吐槽”:网友关注文保单位成会所
记者的“发现”缘起于微博上热心人士围绕此事的“吐槽”。
“去年嵩祝寺及智珠寺进行了彻底的修缮,原以为修缮后会对外开放,没想到年底开放时,寺庙成为会所式的高级餐馆。出于对寺庙的好奇,进去看过并拿到一张简介,餐馆用寺庙的辉煌历史为其招揽生意。文物单位沦为生意场所,令人无奈和可悲……”
在微博上,有多位网友同这位网友一样,因文保单位被改建为餐饮会所而倍感痛惜;也有居住在嵩祝寺附近的网友表示,餐厅空调声音太大,影响休息,报警协调却无果而终;还有网友提出,在原先的佛教寺庙中烹饪和食用肉食,是否属于“使用不当”?
历史:古刹曾与雍和宫齐名
有关资料介绍,嵩祝寺及智珠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原为并排的3座大寺庙,从东至西依次为法渊寺(已毁)、嵩祝寺、智珠寺,其间最早的建筑当为永乐年间的“敕建智珠寺”(1403年至1424年),曾是明代的汉经厂和番经厂遗址。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北京有3000多座寺庙被改为民用,智珠寺的一部分曾被改建为牡丹电视机厂,生产了北京第一台黑白电视机。
与智珠寺仅一墙之隔的嵩祝寺始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曾为蒙古活佛章嘉呼图克图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清代,它是与雍和宫齐名且位于皇城内的喇嘛寺庙。北京版的大藏经,因起初全部刻版均存放于嵩祝寺,故又称“嵩祝寺版”。清朝历代皇帝多次将佛像、金碗、玉如意、手珠、法衣及各种宝贵器物赠与该寺。1900年八国联军在北京城内掳掠时,嵩祝寺曾遭受严重损失。
1995年,经历200多年风雨的嵩祝寺进行修缮,共修复殿宇21座。修缮期间还在寺中发现了清中期的绝版古筑彩画,据说经历200多年的侵蚀,色彩依旧,令人称绝。
现状:改为一中一西两家高档会所
2012年11月和12月,记者两度前往嵩祝寺及智珠寺探访。数百年后,辉煌的过往已成云烟,记者发现,如今的两座古刹均已成为高档会所,其中,智珠寺被用作西餐厅,嵩祝寺则专营粤菜。两间寺庙的外墙上,都还清晰可见白底绿字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但大门未向普通游客敞开。
“TRB全称Temple Restaurant Beijing(北京古寺餐厅),最初的创建理念是为了将现代流行的欧洲美食介绍给大家;餐厅开设在古老的敕建智珠寺,来到这里您不仅能享受美味的欧式佳肴和周到的餐厅服务,还能在中西文化的交辉中邂逅一次奇妙的体验……”TRB西餐厅在网络上的简介中,毫不避讳所在地曾为古寺的特殊“身份”。
相反,这正是他们引以为豪的部分。据某画报报道,昔日的智珠寺“经过一群热衷于古建筑保护的人士打造以后,现在已经变身为京城一处集餐饮、住宿、会议、画廊于一体的高档场所——东景缘酒店。为了让这座曾经被一堆水泥墙和棚户遮挡多年的寺庙重见天日,他们不计成本,用了5年时间,并且在未来20年内还将一直修缮下去”。
探访:古典与现代“混搭”消费昂贵
就记者的现场观察,智珠寺的修缮的确秉承了修旧如旧的原则,基本保持了建筑的外部原貌。据说餐厅将厨房放在了南边院外并且只做西餐,正是为了把对文物的伤害降到最低。但院内摆放的后现代雕塑,以及偏殿和后殿里悬挂的现代油画作品,还是显得与这座建筑的历史氛围格格不入。
记者第二次探访时,智珠寺大殿内正在举行一个午餐会。在一座600年的古刹里吃西餐品红酒,或许足够有“情调”,但蒸腾的热气、鼎沸的人声,是否真的完全不会对古刹产生影响,还有待考证。
由于嵩祝寺内的“嵩祝名院”为私人会所,只有提前预约的会员或相关客人才能进入,因此记者只能从朱墙外一睹这座古刹的“光辉”。从雕梁画栋的梁柱和修葺一新的屋檐来看,这座古刹古意不浓,倒显得颇为“崭新”。从现有的网络资料来看,嵩祝名院的人均消费为500元至1000元,菜谱包括红烧河豚等,五粮液和茅台则是烧菜时所用的原料之一,而TRB的人均消费也基本在500元以上。
求证:古刹作会所该是不该?
文保单位能否进行经营活动,保护与经营的边界如何界定?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也曾发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国有文保单位经营活动。《规定》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规定》要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时,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
比对《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以古庙宇作为经营场所,提供价格昂贵的餐饮服务,这与“公众的基本需求”似无相关之处,而在古寺庙中经营荤食和酒水,与木质结构寺庙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似乎也是背道而驰。
在发现两座古刹被用作高档会所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北京市文物局有关人员,得到答复称已派执法队前去检查、执法。随后记者又多次联系,均无进展。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得到进一步的消息。两座会所也仍在正常营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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